深圳驾校将增加灯光使用考核

2014年08月07日  来源:驾校中国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

  近日,深圳交警根据“法治通城行动”工作部署,对市民网友反映强烈的乱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动加强治理。未来一个月还将加大查处乱用远光灯违法工作力度,并推出多项具体工作措施。

 

 

  响应网络热议

  推出“体验式执法”

  乱用远光灯,一直是广大车友深恶痛绝的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网友反映的意见以及对“乱用远光灯”的关注,通过@深圳交警微博,抛出了对乱用远光灯违法开展体验式执法的观点,随后引起了网友的热议。据交警部门统计,从2013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1日深圳交警共查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10074宗。

  8月4日晚上,深圳交警第一次尝试“体验式执法”,专门组织警力设点10个组在全市范围开展行动,通过体验执法教育处罚乱用远光灯违法共61宗,并对违法司机全部进行现场体验教育。

  近期开展“体验式执法”查处乱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动,交警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应用加强宣传引导,相关开展查处乱用远光灯违法行动的微博被转发、评论近5万次。同时,发放宣传单张5000余份,通过户外大屏等发布提示信息2000余条。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普及远光灯的使用规范,道路上夜间行驶乱用远光灯的车辆已经下降至每百车10辆左右,违法比例下降近一半。

  交警局交警介绍,深圳交警专门组织机动训练大队和辖区大队警力,通过采用“两看两考一处罚”执法模式,在全市集中开展一个月的严查乱用远光灯行动,对违法司机进行现场教育,现场考核,并予以处罚。

  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将

  重点调查是否乱用远光灯

  目前,深圳交警正积极研究增设电子警察自动抓拍乱用远光灯交通违法功能,下一步将充分运用车牌自动识别系统、道路视频监控系统、高清摄像电子警察系统等科技设备,对车辆乱用远光灯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智能化自动抓拍查处,提高交通管理效率。

  “对违法改装灯光、乱用远光灯交通违法可有奖举报。”交警局民警介绍,对于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将对相关车辆是否涉嫌乱用远光灯进行重点调查,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考量依据。同时,在事故中对涉及乱用远光灯的违法情况一并进行处罚。

  而驾驶员考试中增加相应车辆灯光使用考核。对新增驾驶员,以及驾驶员交通违法后再培训教育的,交警部门将在相应考试环节中重点增加对车辆正确使用灯光的考核项目,促进驾驶员掌握正确使用灯光的规定。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将处罚300元,扣一分

  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机动车于下列地点或者情况下使用远光灯的,(一)照明状况良好的路段;(二)与对向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交汇时;(三)桥梁、隧道以及高架道路;(四)停车或者中止行车时,处三百元罚款。同时,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23号令)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记1分。</p>

  而改装灯光情况,则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驾驶改变、加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灯光装置、动力装置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责令消除违法状态,收缴违法装置,对车辆所有人处两千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一万元罚款。

  深圳交警提醒,深圳市的夜间道路照明情况良好,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除个别照明条件不好的道路情况下),车辆不能使用远光灯。希望市民注意和掌握灯光的规范使用,共同维护夜间行车良好交通环境,让不使用远光灯成为深圳交通文明的又一个标志。

  如何使用远光灯

  1.不用:夜间在道路照明的条件下不使用远光,车辆会车时也不应使用远光灯。

  2.少用:目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较好,尽量少用远光灯,只有在道路照明不好的情况下才用远光。夜晚视线不好,放慢车速永远要比开启远光更加有助于安全。

  3.使用:在照明情况不佳的道路中行驶时可以使用,但为了不对其他车造成影响,建议远、近光灯交替使用,对向有来车时应即时切换。

  4.禁用:大雾天气空气透明度较差,远灯光会在空气中行程漫反射效果,不仅不会让你看得更远,反而会加大对来车的影响,应使用雾灯。

  5.巧用:夜间行车时如果对方用远光,可通过切换灯光提醒。被其他车辆远光灯频繁闪时,自己应该看一下是否开了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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